我市对阶梯水价对各个阶梯的用水量是如何规定的?用户家中增加新人口需要增加用水量该如何办理?

时间:2020年01月10日


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为市区实施“一户一表”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。阶梯水价分三个阶梯,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(含)以内;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-204立方米(含);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。阶梯水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,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、不结转。

相关配套政策是,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(不含)的,每增加1人,年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6立方米;对尚未实施“一户一表”改造的居民生活用水,暂不实行阶梯政策,执行第一阶梯水价。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,对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实现“一户一表”改造的,参照烟台市区做法,在居民用水第一档基本水价基础上,每立方米加收0.20元。

如用户需增加用水量,需按下列程序进行办理,并提供相关材料:

1、用户需增加用水量,应向营业所提出增加用水量申请,并提供户口簿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人数(户口簿第一联原件),并提供复印件,超过4人的,每增加1人,年用水量增加36立方米。
    2、因特殊原因,户口簿登记中没有的人员,但在该家庭户中居住,由当地居委会出据相关证明,并加盖居委会公章后,由用户向营业所提出增加水量申请,超过4人的,每增加1人,年用水量增加36立方米。
    3、用户提供以上资料后,填写增加用水量申请,提请营业所办理。
    4、营业所根据用户提供的资料,并进行落实确认后,由营业所办理审批手续。
    5、用户增加用水量审批单由营业所所长、分管经理、经理签字后,由客户服务中心对增加用水量用户信息进行更改,水量进行调整,相关资料由营业所、客户服务中心共同存档。
    因居民阶梯水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,相关资料由用户

每年1月向营业所提供,由营业所审核确认后,与客户服务中心共同存档